鄠邑环罚〔2025〕5号-陕西宏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鄠邑分公司

2025-3-7
2024年11月21 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陕西宏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鄠邑分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建设有两条混凝土生产线,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备有除尘设施,检查时除尘设施运行正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商品混凝土),该公司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属于建材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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