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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 >  宝山区曝光台
宝山区 行政处罚共20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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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渗漏。[详情]

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详情]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详情]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详情]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详情]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详情]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详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详情]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详情]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详情]

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详情]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详情]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详情]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详情]

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详情]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详情]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详情]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详情]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和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详情]

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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