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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 >  宝山区曝光台 > 非法处理危险废物
宝山区 行政处罚共7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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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渗漏。[详情]

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详情]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详情]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详情]

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详情]

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详情]

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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